近年來,創新儼然為目前的經濟發展模式之重要關鍵,智財權更是成為企業經營的關鍵命脈,各大小企業不斷積極活用智慧財產來提升競爭優勢及強化保障自身的商業版塊,本院特辦理「企業智慧財產法務專業講習班」相關課程,協助學員建立專業觀念與應用職能,進而為企業建構堅韌的智財防護網。
本課程完整含括智慧財產法律之重要領域,透過實務案例,完整提供相關基本法規概念、訴訟策略技術、救濟方法…等專業技術。
講座一:專利權法務技術實務講座班(上課日期:2月6日 週四 9:30-16:30)
1.智慧財產法院特別之專利訴訟程序、中間判決及審理模式、計畫
2.最新「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正要點(包括查證制度、專家證人及強制律師代理制度等)
3.智慧財產局105年版「專利侵權判斷要點」精要
4.收發專利警告信函及處理公平交易法案件之注意事項
5.聲請保全證據、假扣押、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及秘密保持令之技巧
6.如何主張及進行專利無效抗辯
7.專利請求項之解釋、專利更正衍生問題
8.專利侵權判斷及迴避設計實務
9.有關專利侵權訴訟之攻擊防禦技巧
10.實務案例解析與現場討論解答
講座二:商標權法務技術實務講座班(上課日期:2月13日 週四 9:30-16:30)
1.商標法重點介紹暨實務運作之影響
2.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及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簡介
3.重大商標爭議時事案例簡介與解析
4.商標種類暨準據法之解析
5.元宇宙概念下之商標註冊申請及相關問題
6.商標審查實務及商標異議、評定、廢止等行政爭訟之解析
7.商標商品暨服務項目告知與商標使用之衝突對立爭議解析
8.商標真品平行輸入與回銷及商標立體化侵權爭議解析
9.商標註冊申請使用彩色或墨色商標圖樣之考量因素及影響
10.商標使用同一性與商標變換使用之商標廢止暨商標侵權爭議
11.公司名稱暨網域名稱與商標間衝突之爭議
12.百貨公司對專櫃業者商標侵權之連帶責任
13.商標權人對加盟業者商標侵權之連帶責任
14.關鍵字廣告網路運作實務及商標侵權問題
15.商品條碼偽造爭議
16.商標侵權鑑定之爭議
17.註冊商標權利標示之爭議
18.因應商標侵權控訴暨攻擊防禦技巧
19.實務相關爭議案例解析與現場討論解答
講座三:著作權法務技術實務講座班(上課日期:2月20日 週四 9:30-16:30)
1.著作權之基本法規與基本概念解析
著作權之性質、法律及權利產生
2.著作權成立條件與實務判斷技術
著作權成立條件之範圍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什麼叫做原創性
創作時間點的影響、存續期間的算法
3.著作類型暨著作權重要權利解析
(1)著作權類型
語文著作、音樂著作、戲劇舞蹈著作、美術著作、圖形著作
攝影著作、視聽著作、錄音著作、建築著作、電腦程式著作
(2)重要權利
著作人格權、著作財產權、重製權、公開口述權 、公開上映權、公開播送權
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展示權、改作及編輯權、散布權 、出租權
(3)表演人享有之著作財產權
4.思想與表達區分原則與實務技術
抽象測試法、整體感觀與感覺測試法、層級區分法
電腦程式之區分、思想與表達合併原則
5.著作權侵害鑑定流程與侵權成立要件
實質相似之鑑定原則、接觸性原則
6.合理使用之實務判斷原則與技術
合理使用之規定、型態、判斷與司法見解
7.實務案例解析與現場討論解答
★授予證書:
研習期滿,出席達2/3以上者,由主辦單位頒發結訓證明。(證書名稱視所選講座班名而定)
現任:華洋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律師、專利代理人、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權服務團講師及智慧財產培訓學院(TIPA)種籽教師
師資簡介: 經歷:建業律師聯合事務所、明理法律事務所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智慧財產權、勞資爭議
現任: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專利師、專利代理人、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
現任:經研院智慧所所長、司法院遴選為參與審判諮詢之專家(智慧財產類)、智慧財產法院著作權侵權判定講座、行政院公務人力中心智慧財產講座、經濟部工業局智財鑑價專業人員培訓班講師、明新科技大學、大華技術學院指導副教授。
◆本院舊生或曾派訓之企業可減免300元
★多人同行優惠:2人同行享95折優惠/3人以上同行享9折優惠。
(多人同行優惠或舊生優惠請擇一使用)
抬頭 『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科技發展研究院研訓院』
戶名 『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科技發展研究院研訓院』
銀行 『華南銀行』
分行&代碼 『長安&008』
帳號 『145100230827』
(本院接受傳真刷卡,請來電洽詢。)
(1)全程講習班:共計 8,000 元
(2)任選兩個講座班:共計 5,600元
(3)單選一個講座班:共計 3,500元
◆本院舊生或曾派訓之企業可減免300元。
★多人同行優惠:2人同行享95折優惠/3人以上同行享9折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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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費規定:依據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開課前退訓者,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七成;受訓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者,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五成;受訓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者,不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