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發展創新逐漸然為當前的經濟模式之重要關鍵,智財權更是成為企業經營的關鍵命脈,大小企業不斷積極活躍用智慧財產來提升競爭優勢及保障自身的商業版塊,本院特辦理“企業智慧財產法務專業講習班”相關課程,協助學員建立專業觀念與應用職能,為企業堅韌網的智足保護企業。
本課程完整涵蓋智慧財產法律之重要領域,跨越實務案例,完整提供相關基本法規概念、訴訟策略技術、財富方法…等專業技術。
講座一:專利權法務技術實務講座班(上課日期:6月12日週四 9:30-16:30)-蘇文生老師
1.智慧財產法院特別之專利訴訟程序、中間評分及上訴模式、計畫模式
2.最新「智慧財產案件申訴法」修改內容(包括查證制度、專家證人及強制律師代理制度等)
3.智慧財產局105年版「專利目標決定要點」主要要件
4.收發專利警告信函及處理公平交易法案件之注意事項
5.聲請保全證據、假扣押、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及秘密保持令之技巧
6.如何對接及進行專利無效抗辯
7. 專利請求項之解釋、專利更正衍生問題
8.專利針對性判斷及迴避設計實務
9.有關專利議題之攻擊防禦技巧
10.實務案例解析與現場討論解答
講座二:商標權法務技術實務講座班(上課日期:6月19日週四 9:30-16:30)-蔡瑞森老師
1.商標法重點介紹及實際運作之影響
2.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及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簡介
3.重大商標爭議事件案例簡介與解析
4.商標種類及準據法之解析
5.元宇宙概念下之商標註冊申請及相關問題
6.商標審查實務及商標異議、評估、廢止等行政爭議之解析
7.商標商品及服務項目被揭露與商標使用之衝突對立爭議解析
8.商標真品平行線輸入與回銷及商標立體化端點爭議解析
9.商標註冊申請使用彩色或墨色商標圖樣考慮因素影響及
10.商標使用同一性與商標轉換使用之商標廢止及商標爭議
11.公司名稱暨網域名稱與商標間衝突之爭
12.百貨公司對專櫃業者商標目標之連帶責任
13.商標權人對註冊業者商標目標之連帶責任
14.關鍵字廣告網路運作實務及商標目標問題
15.商品條碼爭議
16.商標單一鑑定之爭
17.註冊商標權利標記之爭議
18.因應商標指向控訴暨攻擊防禦技巧
19.實務相關爭議案例解析與現場討論解答
講座三:著作權法務技術實務講課班(上課日期:6月26日週四9:30-16:30)-範徽瑜老師
1.著作權之基本法規與基本概念解析
著作權之產權、法律及權利產生
2.著作權設立條件與實務認定技術
著作權成立條件之範圍、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什麼叫原創性
創作時間點的影響、存續期間的調整
3.著作權類型暨著作權重要權利解析
(一)著作權類型
語言文學著作、音樂著作、戲劇著作、藝術著作、圖形著作
攝影著作、視聽著作、錄音著作、建築著作、電腦程式著作
(二)重要權利
著作權、著作權、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播送權
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展示權、改作及編輯權、散佈權、出租權
(三)表演人所擁有的版權財產權
4.思想與表達區分原則與實務技術
抽象測試法、整體感覺觀與感覺測試法、分段法
電腦程式之區分、思想與表達整合原則
5. 股權憑證鑑定流程與股權成立要件
真實相似鑑定原則、接觸性原則
6.合理使用之實務判斷原則與技術
合理使用之規定、型態、公正與司法意見
7.實務案例解析與現場討論解答
★ 授予證書:
研習期滿,出席達2/3以上者,由主辦單位頒發結訓證書。 (證書名稱視選定聆聽班名而定)
現任:華洋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律師、專利代理人、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權服務團講師及智慧財產培訓學院(TIPA)種籽教師
師資簡介: 經歷:建業律師聯合事務所、明理法律事務所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智慧財產權、勞資爭議
現任: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專利師、專利代理人、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
現任:經研院智慧所所長、司法院遴選為參與審判諮詢之專家(智慧財產類)、智慧財產法院著作權侵權判定講座、行政院公務人力中心智慧財產講座、經濟部工業局智財鑑價專業人員培訓班講師、明新科技大學、大華技術學院指導副教授。
◆本院舊生或曾派訓之企業可減免300元
★多人同行優惠:2人同行享95折優惠/3人以上同行享9折優惠。
(多人同業優惠或舊生優惠請擇一使用)
抬頭 『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科技發展研究院研訓院』
戶名 『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科技發展研究院研訓院』
銀行 『華南銀行』
分行&代碼 『長安&008』
帳號 『145100230827』
(本院接受傳真刷卡,請來電洽詢。)
(1)全程講習班:共8,000元
(2)選擇性兩次宣講會:總計5,600元
(3)單選一次講座:總計3,500元
◆本院舊生或曾派訓之企業可減免300元。
★多人同行優惠:2人同行享95折優惠/3人以上同行享9折優惠。
(多人同業優惠或舊生優惠請擇一使用)
完成報名後,請注意郵件收到的「恭喜您!完成課程報名」為系統自動回复,非繳費通知。請您收到課程承辦人電子郵件之繳費通知,再進行繳費,謝謝您的配合。
■退費規定:職業訓練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開課前退訓者,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七成;受訓未超過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者,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五成;受訓超過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者,不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