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一旦發生了職業災害,雇主就必須負起有關之民事賠償及補償,尤有甚者,更有可能要負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及併科新台幣30萬元之罰金。還有行政罰鍰部分,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最高加重二分之一至150萬元。面對如此高之民事、刑事、行政責任,事實上許多個案的發生原本在第一時間可圓滿解決,但多數是因為勞資雙方不諳相關法令,導致後來處理起來曠日費時,問題更形複雜後而進入訴訟程序,浪費雙方之寶貴時間與金錢。有鑑於此,實有必要對職災相關法令作一通盤了解以杜爭議。本課程循序漸進,由淺入深帶領各位逐一探討,希望參與的學員均能滿載而歸且能協助處理多數之個案。
一、前言:職業災害補償、賠償範圍及抵充規定
二、職業災害定義
三、現行法令如何規定?學說上?
1.起因性
2.遂行性
個案研究(一):上班被砍算職災?
1.公車司機於駕駛座上
2.工地主任在工地休息
個案研究(二):執行職務死亡屬勞基法職災,卻以勞保額度賠償
四、相當因果關係
1.94台上2210決
2.102 台上140 決
五、更細緻的定義與思維
個案研究(三):在樹上修剪時墜落死亡職災?
六、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
(一)執行職務期間
(二)執行職務前後(作業前、後 )
(三)上、下班途中
(四)其他
七、勞工職災補償/賠償/社保/救濟制度
八、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九、勞工職災保險法的前世今生
十、災保法職災、通勤職災、勞基法之職災之定義、要件與排除規定
十一、個案研究(四):新竹水果攤勞工返家途中車禍身亡算職災?
(一)職業災害救濟制度/職業災害定義
(二)通勤災害是否為職業災害?肯否二說?引用歷年最高法院判決及高院座談會結論
職業災害補償、賠償範圍及抵充規定
十二、職業災害之補償內容、受領對象及順位
平均工資,即使是法院、律師判錯、算錯都比比皆是
十三、如何正確具體操作職保保險給付,抵充雇主應付的補償金,才不致違法被員工檢舉?
1.最高行政法院對「預扣」解釋
2.補償金雇主應給付之期日及內容
3.在保法各種保險給付之內容
4.事業單位將其事業招人承攬的連帶責任
十四、職災和解
人、事、時、地、法律效果、訴訟上和解、勞爭調解、私下和解
●授予證明:講座期滿,缺席未達1/3,由本院頒給「職業災害補償與因應對策實務」結業證明。
現任:現職及重要經歷:
和諧律師事務所法務長/和諧國際管理顧問公司經理/東海大學、文化大學講師/行政院勞委會勞工教育師資/雙北市勞資爭議調解委員/中船民營化勞動法顧問/台北捷運公司工會顧問/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榮譽指導員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創業諮詢顧問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講師/財團法人台北金融發展基金會講師/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講師/中國青年創業協會總會法規諮詢顧問/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中心講師
師資簡介: 東海大學、文化大學講師/行政院勞委會勞工教育師資/雙北市勞資爭議調解委員/中船民營化勞動法顧問/台北捷運公司工會顧問/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榮譽指導員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創業諮詢顧問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講師/財團法人台北金融發展基金會講師/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講師/中國青年創業協會總會法規諮詢顧問/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中心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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