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歐盟的壓力之下,包含:維京群島、開曼、貝里斯…等台商常用的境外紙上公司(Paper Company),紛紛在2018年制定了經濟實質法(Economic Substances Act),啟動經濟實質測試,測試未過的話,紙上公司即有註銷風險。另外,起自2017年,各國金融機構也開始展開共同申報準則(CRS)機制,紛紛針對帳戶持有者的稅籍編號展開清查,若開戶法人無法提供合規的稅籍編號的話,帳戶亦有註銷的風險,台灣亦在2019年啟動CRS機制;由此可知,過去台商常用的無稅編、免課稅的紙上公司架構,在國際獵稅的趨勢之下,面臨了不是公司法人註銷,就是法人帳戶註銷的雙重壓力;未來,境外公司與OBU帳戶,勢必要以境外實質公司(例如:香港、新加坡、納閩、塞席爾…等)的角度重新架構,並檢視是否符合未來的法令規範,以求在合法的範圍內進行相關租稅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