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定考試規則

推動目的

壹、考試地點:

團體考試:本中心指定之認證中心或特別設定考場

一般考試:本中心指定之認證中心。

 

貳、考生注意事項

考生不得有下列各項之情事,違者一律取消其考試資格:

1.請他人頂替代考或偽造證件應試。

2.脅迫其他考生或監試人員幫助舞弊。

3.集體舞弊行為。

4.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考生應試時不得飲食、抽菸、無故擾亂試場秩序或影響他人作答初犯者先以口頭警告停止其行為;再犯者即請其離場,並取消其考試資格。

考試時間: 

考生應按規定之考試開始時間入場,遲到逾二十分鐘者,不得入場;已入場應試者,考試開始 依據以下規定時間內不得離場;強行入場或離場者,取消其考試資格,考試時 間規定如下:

1.高級檢定:另行公佈。

2.中級檢定:另行公佈。

3.初級檢定:九十分鐘。

考生不得有夾帶、抄襲、傳遞、交換答案、以自誦或暗號告人答案或故意將答案供人窺視抄襲 等 舞弊情事,違者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考生不得相互交談、左顧右盼意圖窺視或抄襲他人答案,或意圖便利他人窺視答案,經勸告不聽者,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電腦考試不需使用書寫、擦拭、作圖之文具,亦不得攜帶書籍、紙張、具有計算、通訊、記憶等功能或其他有礙試場安寧、考試公平之各類器材、物品入場;計時器之鬧鈴功能須關閉;有關個 人之醫療器材如助聽器等,須先報備並經檢查方可使用。違者得視其使用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参、題型、成績計算與公佈(初級檢定):

題型:難30%、中30%、易40%。 

及格分數 :60分。    

成績公佈:試完成後,考試系統隨即顯示考試成績及告知是否通過考試。    

證書寄發:將於考生完成考試後14個工作天內以掛號郵寄「智慧財產專業技能檢定考試合格證書」。
 

肆、考生資料處理與應用:

本中心對於考生資料電腦處理係依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 三條「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之外使用」之第四款「當事人書面同意者」辦理。

考生由認證中心報名參價本檢定考試,即表示同意該認證中心得向本中心申    請考生之個人資料及測驗成績。

伍、重大災害及考試改期:

 考試如遇重大天然災害足以影響本次考試試務時,依照人事行政局公佈為準,本中心亦經由本院網站統一發佈緊急措施消息

 

服務電話:02-235-81838   信箱:ptrc122@cicr.org.tw


參考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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