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

設立緣起

為因應智慧數位科技及永續營運時代的來臨,國際經濟情勢變化迅速。未來工商業重要的資產已轉為「人的智慧知識」,成為「智慧資產」的核心。面對激烈的數位競爭,我們致力於確保智慧知識的提升,以促進台灣工商業的數位轉型發展。本院積極協助和輔導企業以及國內各界,發展高端技術研究,並培育各行業所需的專業技能人才。

設立目的

  1. ♦ 接受政府單位、公民營機構及企業的委託,執行各類調查及研究計劃,以解決當今智慧數位及永續發展時代所面臨的挑戰,並為產業發展提供有價值的創新方針及資源。

    ♦ 致力於培育高級研究及實務應用人才,以及各行各業所需的專業人才。透過提供實踐性、前瞻性的教育培訓,致力於養成具備數位及永續思維的人才,以因應時代的需求。

    ♦ 接受政府單位、公民營機構及企業委託,規劃並執行各類課程,以提供學生和專業人才所需的智慧數位知識和永續技能,促進職場及社會應用。

    ♦ 積極加強與國際學術界的交流合作,與世界各地的優秀學術機構和研究團隊合作,共同開展前沿性的研究項目,提升國際學術地位,並為國際數位及永續發展作出貢獻。


服務項目

♦ 設計暨執行工商產業研究計劃,以深入了解不同行業的轉型需求和挑戰,並提供相應的解決方案,促進工商業的健康發展。

♦ 設計暨執公民營機構委託的各類課程訓練,以滿足不同機構和團體對數位化知識和技能的需求,幫助他們在數位經濟時代取得競爭優勢。

♦ 致力於培育二年制初級研究生或四年制研究生(包括高級、初級),提供全面的學術和實踐訓練,培養他們成為未來數位時代的領導者和專業人才。

♦ 培育企業各界所需的專業人才,通過提供量身定制的培訓計劃,幫助他們掌握數位化工具和技能,應對不斷變化的商業環境。

♦ 辦理資格檢覈考試及認證,確保參與者具備符合國際標準的數位化知識和技能,提升其在工作市場上的競爭力。


設立目的

  1. ♦ 教育部所頒「學術研究機構設立辦法」係「准學校法」,法源精神如下

    • 本辦法由教育部於42年(42)2月25日臺(42)高字第1502號令公布。

    • 本辦法訂立之時,係「准學校法」:

    1.民國42年公布時,該辦法第5條之規定:「學術研究機構得招收大學畢業生為研究生,但不授予學位。」雷同昔日補習學校(註:現改稱「進修學校」 或「進修學院」如政大空中行專)當時只能發結業證書,不得核 發畢業證書 (現亦可發學位或畢業證書),故當時視學術研究機構為學校教育人才之一環。

    按當時教育部確實付予學術研究機構招收較大學程度更高之研究生,實施 研究教育。
    公務人員取得是項研畢資格,銓敘部仍予以認定,較學士為高之研究生學歷。(註:當時國內尚無碩士以上研究生)

    2.其後教育部更於75年以台(75)参字第12270號令修正公布與今雷同之13 條條文;將第5條改為第7條,條文內容則完全相同,同時又增加第12條規 定「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比照私立學校法之規定辦理。」強化「准學  校法」之地位。
     

    ♦ 本院研究生係屬較學士為高之學力

    本院二年制初級研究生或四年制研究生(含高級、初級),係依據「學術研究機構 設立辦法」第7條之規定「學術研究機構得招收大學畢業生為研究生,但不授予學位。」及本院組織章程第29條招生,依法係屬較學士為高之學力。
     

    ♦ 本院研究生招生核准經歷

    • 73年間奉教育部73.1.12台(73) 高字第1298號函知本院研究生另案研訂招生計畫及簡章報部。
    • 77年間奉教育部77.8.15函准招生計劃備查。
    • 90年間奉教育部90.1.17台(90) 高(二) 字第90001214號函准招收研究生。

    ♦ 政府機構派員就讀

    本院第一屆二年制初級研究生(78年), 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灣省政府基隆港務局、臺北縣政府、高雄縣政府、中國石油公司年圴公費派員就讀 ,不少政府高層官員亦為此制度所培養,對國家、甚會均有重大貢獻。

 

(附註)

 

高等教育、高等學術研究之議題日益受到關注。根據過去的研究資料顯示,國際間的大學招生趨勢在過去二十年來出現了新的變化,其中包括一些知名的國際大學在其他國家招生及外地學習的趨勢,疫情後甚至更發展為各種多元學習方案。

在這一趨勢及全球少子化、教育產業面臨高度競爭之情況下,各國許多中高等教育不得不開始嘗試商業性的營運合作方式。在此議題上,各保守國家面臨生存問題的校方請求政府開放的聲音更為增加,然而對於公益性大學的開放仍存在一些持反對意見。

美國部分著名的私立大學以及一些州立大學早期曾在國際範圍內擴展其影響力。同時,即使在保守的中國政府教育部門,也已經接納了開放准許外國大學在中國境內設置分校的主張。這種具體例子包括上海纽约大學溫州肯恩大學崑山杜克大學布萊恩特學院-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四川大學-匹茲堡學院清華伯克利-深圳學院等。

進一步來看,中國政府過去將教育和學術研究視為產業之一,積極歡迎外國投資和進駐。此外,有觀點認為,美國早已將大學視為一種產業,而歐洲則仍然保持將大學視為公益事業的傳統。因此,歐洲的一些知名學府可能會受到美國大學的競爭挑戰。

最後,一些觀察者指出,如果歐盟各國不跟隨高等教育的轉變趨勢,其教育成果實力仍以超越美國。因此,國內政府教育部門需要對這些趨勢進行深入的思考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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